您所在的位置: 大连专业律师王慧 >成功案例

律师简介

王慧律师   王慧,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及刑事辩护经验。王慧自2011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拥有企业法律顾问(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执业十三年,代...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慧

手机号码:13614263003

邮箱地址:13614263003@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311927925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成功案例

女教师与数人寻欢还写入日记 其夫发现诉请离婚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妻子与数人有婚外情并写入日记,丈夫发现后诉至法院,以女方存在过错为由请求判令夫妻离婚,并要求将双方共有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判归其所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依法支持了丈夫的诉讼请求。张某原是哈尔滨某中学的老师,经人介绍与在某机关任职的陈某相识,二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初二人感情尚好。2003年,张某考上了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地位的变化,使她觉得陈某不适合自己,产生了离婚的念头。2003年7年,张某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找了个兼职。在那里,她认识了风流倜傥的钟某,二人随即坠入爱河,并在钟某的家中逾越了雷池。随后,张某又相继与同事王某和公司老总李某有染,甚至将钟某领到家中寻欢。事后,张某竟将这一段婚外畸情中细致隐秘的经历及过程详细地记入了日记并珍藏于家中,结果被外出归来的丈夫陈某无意中发现。被发现后,张某趁丈夫陈某出差的机会,将家中所的财产全部搬走,连钉在墙上的热水器、铺在地上的地板也没放过。陈某回来后,见已空无一物的房间,几乎气晕过去。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但其过错程度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请求过错赔偿的条件,法院判决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大部分归陈某,小部分归张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90号广荣大厦1601    联系电话:13614263003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