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大连专业律师王慧 >律师文集

律师简介

王慧律师   王慧,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及刑事辩护经验。王慧自2011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拥有企业法律顾问(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执业十三年,代...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慧

手机号码:13614263003

邮箱地址:13614263003@163.com

执业证号:12102201311927925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律师文集

【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七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法定准予离婚的七种情形,逐一进行分析理解。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构成刑事犯罪。重婚罪属于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也可以公诉的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是指同时存在两段或两段以上的登记婚姻或事实婚姻或登记婚姻+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持续、公开的共同生活,周围群众都认为两人是夫妻的);

3、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注意:持续通常可理解为至少一个月以上,但不需要天天共同居住,有固定频率也可以被认定。

再次注意:婚外情、出轨并不是法定离婚条件。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注意:如果仅是过失致对方受伤或者双方互相殴打,不能构成家庭暴力。

对存在家庭暴力的一方,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书。

2、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注意:虐待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3、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注意:全职妈妈不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构成被遗弃的主体。而且遗弃需要存在主观故意,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不构成遗弃。

诉讼期间或者在法院未判决离婚之前,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金。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1、恶性是指普通人无法接受,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持续性行为。法院目前认可的恶习可包括:赌博、吸毒、酗酒、嫖娼、严重网瘾。

注意:恶习需要进行充分举证,且达到相应的严重程度,以普通人的标准作为衡量依据。

2、上述恶习需要具备屡教不改,对此需要提供证据。如果仅有一次,不得适用该情形。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1、分居满两年,是指两个人不再一个房子内居住。如果只是分床不分屋,不构成分居。

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不能是工作调动、学习、住院等原因而分居。

建议:如果想适用该条法定离婚情形,可以在分居前通过微信或者短信正式告知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该条款为兜底条款,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双方确实夫妻感情破裂,法官可享有自由裁量权。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难以治愈;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婚前无感情基础且婚后无法共同生活;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等等。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并不能自动终止,而是必须要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宣告失踪,需要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诉讼,由法院进行公告三个月,再作出判决。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自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之后开始起算一年;保留分居的证据(例如:房屋租赁合同;滴滴打车记录;快递邮寄地址;社区、物业证明等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90号广荣大厦1601    联系电话:13614263003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